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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 | 疫情笼罩下,如何惠企纾困?

日期:2022-04-08

受疫情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手,减税降费、减免租金、稳岗补贴等一系列助企纾困措施密集出台,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3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这里,政策通为您收集

各地最新的纾困措施

帮您梳理惠企重点内容




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


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经申请,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最晚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缴费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6个月。


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


减免房屋租金。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5月应缴交的自来水费、电费、管道天然气费给予10%的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月、5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上海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力度。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免或缓交房租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见习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


加大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




天津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




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六税两费”。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苏州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大力开展符合苏州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紧缺需要工种的项目制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延长项目制线上培训、来苏就业补贴、规模组织输送劳动力补助及交通费补贴、赴外人力资源合作对接一次性补助等市政府“稳岗惠企十条”有关政策执行期至苏州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次月底。




杭州推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40条政策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


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

*各地政策不一,同时篇幅有限,以上仅为重点城市节选内容,更多更全的“疫情惠企政策”尽在“政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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