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学堂】上下班路上摔伤,什么情况下能认定为工伤?
日期:2019-06-10
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什么是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一般的赔偿是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康复的费用、工伤期间工资。经过劳动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得到另外的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后取得的赔偿按下列标准:
01
生活自理受障碍得到的赔偿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30%。)
02
劳动功能受障碍得到的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1到10级的赔偿)
伤残津贴;(伤残1到6级按月发放)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5到10级的赔偿)
这些补偿该由谁来补偿?
工伤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就由单位来承担这些赔偿。如果是单位暂时没办法赔偿或单位就是不想赔偿的,职工本人或亲属可以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赔偿,之后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单位追偿。
上下班路上怎么才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